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现对今年申报清远市建筑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认定拟通过人员名单(见附件1)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5月24日至5月3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对拟通过人员取得资格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受理情况部门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姓名或签署真实姓名,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公示期结束后,各单位要如实填写《评委会评审及认定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2),并加具意见和加盖公章,于2022年6月8日前报送清远市新城连江路建北大厦2楼202室(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联系电话:3337001)。
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电话和地址: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
联系人:邓金顺联系电话:3933703邮政编码:511515
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30号建设大厦701人事科
2.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温翠仪侯秀萍联系电话:3382510
邮政编码:511518地址:清远市政府二号楼5楼503室
附件:1.《2021年度清远市建筑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认定拟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2.《评委会评审及认定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清远市建筑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2年5月24日
附件:1.2021年度清远市建筑专业中(初)级专业资格评审及认定拟通过人员公示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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